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招标代理等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辖市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发包方式,按照省有关法规规定,项目是否招标由发包人自行决定。
二、除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资金、外国政府资金、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政府特许经营等项目外,针对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和手续办理进行改革和简化,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合同备案等事项可一次性集中办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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