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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1-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21〕17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1-06-10 公开日期:2021-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21〕17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发改(经发)委(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通知》(常水资〔2018〕50号)文件要求,为树立节水标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措施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用水产品: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器等。

2. 重点用水企业:火力发电、食品和发酵、炼钢、造纸、纺织染整、平板玻璃等。

3. 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

4. 灌区: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安全运行状态良好的灌区。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发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广泛发动辖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市各有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发动符合入围条件的会员单位(产品)积极申报。

各辖市、区水利局要扎口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扩大影响,积极申报。各辖市、区至少申报1个水效领跑者,通过标准引导、政策激励,形成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学校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二)申报要求

1. 以前年度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2. 申报的技术要求按《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附件1)执行。

3.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请报告(附件2)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列出目录,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经各辖市、区水利局汇总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三)结果发布

常州市水利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各辖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评选结果经相关部门研究商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成果应用

获得市水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产品),市财政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适当补助;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市相关财政补助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供水;对其节约的水量可留作单位发展的用水指标。

市水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以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大力宣传水效领跑者,树立行业标杆,弘扬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对标找差,强化节水工作。

联 系 人:张  磊  杨  翼

联系电话:86902261

附件:1. 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报要求

          2. 常州市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附表:1. 火电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2. 乙烯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3. 合成氨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4. 造纸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5. 冶金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6. 纺织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7. 平板玻璃行业用水情况详表

          8. 公共机构用水情况详表

          9. 灌区用水情况详表

        (此件公开发布)

常 州 市 水 利 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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