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91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份)》(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4年2月29日前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加强行业收费监管。
二、法律、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清单。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后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3年2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3〕78号)废止。
五、各辖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4年2月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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