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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8年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8-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消〔2018〕7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8-06-15 公开日期:2018-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8年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年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查找和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及角阀、皮管等配件质量监管力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或者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消费环境,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基本底数。各地要对本辖区流通领域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加大对相关销售企业、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掺杂、掺假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主体责任,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大力开展抽检。一是落实好即将下发的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及家用燃气灶具机动抽检任务,及时报送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中销售的燃气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地要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咨询、投诉、举报信息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打击违法行为。各级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各地根据本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销售企业、仓储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至9月)。各地采取上下联合、部门配合等方式方法,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整治合力和效果。

(三)质量抽检阶段(6月至9月)。各地根据省工商局安排的抽检品种和批次,优先安排专项整治所涉及的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四)案件查办阶段(6月至9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和商品质量抽检中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或案件指定管辖。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五)整理汇总阶段(9月)。各地要加强资料收集和整理上报,巩固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过程、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件等汇总上报市局。动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构成犯罪的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曝光、处罚、停业、关闭取缔等方式给予严厉打击,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及时反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以便市局及时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上报市工商局。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2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市局。

(二)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2)及当月工作小结报送市局。

(三)在9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过程、开展情况、整治成果、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件等汇总成工作总结并将总结及相关数据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局。

(联系人:消保处  朱怡   联系电话:81980129)


附件:1.2018年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

      2.2018年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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