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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因兹玻璃(常州)有限公司海因兹香水及化妆品用玻璃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3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0-03-05 公开日期:2020-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7866.74吨标煤/年(当量值)、9856.60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71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0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5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因兹玻璃(常州)有限公司海因兹香水及化妆品用玻璃制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海因兹香水及化妆品用玻璃制品项目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20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好望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和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7866.74吨标煤/年(当量值)、9856.60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7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719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0.202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25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

三、该项目从事香水及化妆品用玻璃制品的生产,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熔料、玻璃成型、冷却退火,主要生产用能设备为制瓶机、熔炉等。项目采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能耗较高,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空压站、空调、供配电系统通用设备应选用一级能效设备。

2、建议进一步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比如空压机余热回收利用等。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018-320411-30-03-57539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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