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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建〔2015〕225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5-08-25 公开日期:2015-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2015〕33号)以及《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安〔2015〕22号)精神,决定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局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各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并迅速整改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报局主管部门。

    (二)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基层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11月上旬,市安委会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我局安全生产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时行综合督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的成果。同时,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单位于12月1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局安保处,局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大检查重视不足、执行不力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平安创建工作目标考核。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工地

    (1)施工安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总承包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和电工、电焊气焊(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情况。

    (2)汛期安全:一是深基坑、高边坡工程防汛。深基坑、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及基坑、边坡施工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二是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脚手架基础、架体、拉节点和外挑安全平网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施工临时用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是否有可靠防雨措施,电焊机是否加防护雨罩,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是否有漏电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有效等情况。四是起重机械设备防汛。塔吊基础、附着是否稳固,塔身重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电梯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性能是否良好等情况。五是高处作业、围墙围档。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固可靠,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是否到位等情况。 六是宿舍、办公室、围墙等临时设施是否安全。

    2.城市燃气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完善情况,检查设施维护、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燃气经营、供应站点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情况。(3)燃气经营企业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情况。按计划加快对年代长、脆性易断、易导致燃气泄漏管道更新改造情况,对短期不能改造的,利用设施、增加人员提高巡检频次和监测、监护执行情况。(4)查处打击燃气违法行为。严肃、严格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5)清理管线占压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力度情况。(6)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燃气事故的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9月3日大阅兵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坚持严管严控,务求取得实效。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专人进行全天候严密监控;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盯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安全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期间,对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局安委会将约谈单位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前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的契机,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播发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迅速掀起全社会开展专项行动的热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五)坚持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长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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