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号 总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 2019年2月至6月,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市本级2018年度实际独立安排经费的37家参公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中31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初市财政批复37家参公事业单位的部门支出预算为165273.8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178001.78万元。支出预决算差异为12727.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部分单位未将历年结余、上级专项、政府专项资金等编入年初预算。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参公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执行以及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审核把关不严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市财政局没有按照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实际租赁和物业管理支出安排预算,涉及金额76万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4家单位上年结余合计85.5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城管执法支队等4家单位大专项资金安排的正常项目资金合计221.5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常州市就业管理中心年初作为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的社保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合计2472.81万元,在年末作部门支出列入部门决算,导致预决算口径范围不一致。
2.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不到位。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存在部门专项业务费项目内容与申请大专项资金内容有关内容雷同的情况,涉及金额29万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挂靠的3家学会和协会申报预算资金17万元。
(二)预算执行力不高
1. 市城建监察支队、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等7家单位的8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其中1个项目没有执行。个别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2. 市劳动仲裁院、市价格认定局无预算调整手续在其他项目资金中列支培训班费用、派遣人员工资合计39.3万元。
3. 市卫生监督所和药具站分别从物业费项目中列支食堂运行费用和派遣人员工资24.51万元。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人民防空监察支队等5家单位在专项业务项目资金中列支会议费、律师费、宣传资料费、工会费等合计49万元。
4. 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6家因与主管局职责交叉、人员混岗导致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拆迁置换商铺程序不完善,涉及金额3091.64万元。
(四)对参公事业单位信息化系统的安全重视不够
37家参公事业单位中有8家单位建设了9个信息系统,其中只有2家单位建设的3个信息系统进行了安全等级认定,1家单位的2个信息系统进行了安全防护,不利于维护数据的安全。
(五)部分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
7家单位会计核算不合规,部分单位执行公务卡制度不严格,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对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加强培训费管理。同时要求强化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等方面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预算制度;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部门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参公事业单位内控机制;改进现有设账方式,完善参公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安全保障,统一实施信息化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常州市审计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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