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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05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1〕82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1-04-22 公开日期:2021-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1〕82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建设高质量文旅休闲明星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以及《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规〔2020〕9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202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纳入《关于下达常州市2020年度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常旅指〔2020〕1号)、《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4号)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提质升级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文旅融合建设类重点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以及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类项目。

(一)文旅融合建设类重点项目。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老城厢复兴发展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项目,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开发的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文旅融合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部2019-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提质升级项目。

(二)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江苏省2020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常州市2020年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计划表》中的重点融资项目。支持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和投资基金融资项目。

(三)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科技赋能文旅、创新推动传统文化挖掘,新型文化旅游示范项目。支持促进度假休闲体验项目。支持优质旅游演艺项目、文化市场转型升级项目。支持文化、旅游与工业、农业、体育、健康、自驾车旅居营地、创意设计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四)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类项目。支持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提质升级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内小剧场、夜间集市、灯会等项目和品牌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仅支持纳入《关于下达常州市2020年度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常旅指〔2020〕1号)、《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的通知》(苏文旅发〔2020〕14号)的建设项目以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提质升级项目和本指南确定支持的范围。

(二)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强。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四)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违反《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2号)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 2018—2020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奖励项目。

(一)补贴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正在建设的项目,且形象进度完成达60%以上,并有明显支出凭证。

(二)奖励类项目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后完工的项目。

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类项目仅限申请奖励类扶持,且每个集聚区只扶持1个项目。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上限为50万元。2020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补贴和奖励类项目。

(三)财政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额度不超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60万元;

2.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3.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2020年单年度1亿元(含)以上,单年度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四、资助额度

根据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进度、引领作用等因素综合确定扶持资金。

五、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本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工作,经过审核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市文广旅局。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旅局申报。

六、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项目公示

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后,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八、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准确把握申报指南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项目材料和各类申报项目汇总表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信息一致。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80页以内(正反面装订)。报送材料包括:含有正式行文的文件1份,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PDF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

(三)专项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企业(单位)须填写《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陈玉新   闻国平

联系电话:85682370 

 

附件:1. 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表

         2. 2021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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