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条件和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乡村振兴和返乡入乡创业,对涉农类型的申报创业基地,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补助标准和数量
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的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文件要求执行。认定市级创业基地的数量根据最终评议结果确定。
四、申报材料
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材料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19〕79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程序
1. 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在常高校提交申报材料。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和在常高校,受理申报材料后,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核通过的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分别进行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2. 市级评审。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团(不少于5人),对经初审合格后推荐的基地进行评审,出具专家推荐意见。经专家组组长汇报和综合评议,遴选出优秀的基地。
3. 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拟认定为“常州市创业基地”的单位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并拨付扶持资金。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 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
3. 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廉政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实地验收、联网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基地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真正将优秀的载体选拔、推荐上来。
七、其他
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纸质盖章版材料(需要胶装)请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联系人:万菲、吴曹佶;
联系电话:0519-85588931。
附件:1.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评估表
2.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表
3.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在孵实体(项目)基本情况表
4.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5.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6.市级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2024年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书
8.市级创业基地申报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