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014109496/2017-00027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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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2017-06-08 |
公开日期:2017-06-09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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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为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2017年6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设立市专利奖的意义
当前,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国家的复兴强大、区域的协调发展、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企业的创新发展均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强有力支撑。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之一,专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专利制度的本质就是通过公开技术来换取市场的保护,其作用体现在专利产品的生产制造、市场占领、企业竞争、许可转让、专利联盟及交叉许可、合资合股及出资、质押贷款、信托、证券化、诉讼等等方面 。这些作用能否实现以及作用实现的大小取决于专利的价值。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一方面与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相关,但同时很大程度上还与专利撰写质量高低和专利运用水平有密切关系。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申请不仅是对发明创造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发明创造的升华和再创造。
我市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常州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已开展了十三届,对激励发明创造,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根据我市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需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要求,为更强有力地激励在创新创造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广大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和专利布局,设立由常州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专利奖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常州市专利奖的奖项设置、评奖条件、评奖程序、奖项数量和奖励经费、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
《办法》明确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科技、经济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市专利奖的评审活动,审定市专利奖的评审规则和评审结果,研究、解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技术、经济、法律、投资以及企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专利奖的专业评审工作,推荐拟获奖项目清单和奖励等级。
(二)明确了奖项设置和奖励额度
常州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三类奖项: 常州市专利金奖、常州市专利优秀奖、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从专利本身和发明人两个层面进行评选,符合当前专利工作的特点。
每次评出常州市专利金奖不超过5项、常州市专利优秀奖不超过10项、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
常州市专利金奖每项奖金5万元、常州市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金2万元。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每项奖金5万元。
(三)明确了评奖条件
要求专利必须是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常州户籍居民拥有的中国专利,并且是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要求专利技术水平高,已经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必须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申报常州市优秀发明人奖必须是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州户籍居民、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常州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常州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同时要求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已授权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国外专利不少于2件。拥有的专利权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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