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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3-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3]35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3-07-24 公开日期:2013-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关于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常司发[2013]35号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为实现“中国梦”,汇聚寻梦、追梦、圆梦的正能量,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中国梦·我的梦”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把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以大局观念、服务思维、便捷效率、良好形象积聚奋进正能量,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深刻理解“中国梦·我的梦”的辩证关系。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深刻认识“我的梦”与“中国梦”紧密相连,要确立“中国梦”就是中华儿女在不同的工作领域发挥个人潜能,积聚集体正能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要确立“我的梦”就是个人在岗位上做出出色的成绩,实现个人成长进步的“梦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要放眼全局、从我做起,以苦干、实干实现“我的梦”、托起“中国梦”。
  (二)深入宣传“中国梦·我的梦”的精神实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中国梦·我的梦”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绩效,展示形象,扩大影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汇集力量,在服务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实现“我的梦”、托起“中国梦”。
  (三)深入挖掘“中国梦·我的梦”的实践意义。要立足实际,结合岗位要求,不断放大“中国梦·我的梦”的实践效应。要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量、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要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在经济发展中的融合度和贡献率;要完善普法机制,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六五”普法工作实效;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突出干部能力建设,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在提升服务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中实现“我的梦”、托起“中国梦”。
  三、活动时间与内容
  活动自7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共包括7个方面:
  (一)举办专题报告。邀请知名学者举办“同心共筑中国梦”专题报告会,解析中国梦的内涵实质,明确思路,理清方向。(时间:7月份)
  (二)开展理论研讨。以“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邀请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围绕相关业务知识举办专题讲座。(时间:7月份-12月份)
  (三)举办道德讲堂。以“中国梦·律师梦”“中国梦·榜样梦”为主题,分别举办全市实习律师道德讲堂和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人物事迹道德讲堂。(时间:7月份、9月份)
  (四)组织主题演讲。以“中国梦·司法行政梦”为主题举办演讲比赛,由各辖市、区司法局和市局机关、市律协、市公协、市法援中心分别组队参加。(时间:9月份)
  (五)举办书画摄影展。围绕“中国梦·常州梦”主题,征集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市局机关走廊设置专题展览区。(时间:9月份)
  (六)组织征文评比。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时间:8月-11月份)
  (七)建立先进典型库。以“中国梦·榜样梦”为主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条线内开展典型人物推选活动,分别建立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类别的先进典型库,适时组织先进典型举办道德讲堂及先进事迹报告会。(时间:7月-12月份)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少宝任组长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宣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明确要求,明晰职责,形成层层有人抓、各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务求实效。要把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与日常业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既要扩大宣传教育实践的覆盖面,又要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活动开展,取得锻炼队伍、提升素质、完善机制、改进作风的实效,凝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实干兴业的整体力量。
  (三)营造氛围。要把活动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做到有声势、有形式,有载体、有成果,有抓手、有典型。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传媒,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各类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市局将在司法行政内网上设置活动专栏,编发专题简报,搭建活动交流平台。各单位要注重总结宣传,及时将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向市局政治部报送,联系人:潘曙光、刘宇宙,电话:85681636,邮箱:zzb618@163.com <mailto:zzb618@163.com>。
  常州市司法局     中共常州市司法局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24日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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