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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132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12-31 公开日期:201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5〕132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2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要把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巡回检查,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和关键环节,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行业特点,确保监管到位。各地要针对当前农业生产实际,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行业指导和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农作物的生产管理;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渔业船舶、农机安全监管的力度,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饲料生产、林木材加工、农业龙头企业等易产生粉尘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秸秆收贮、加工场点和沼气设施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农业企业、种养殖基地、休闲观光农业点的食品卫生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和巡查,及时消除事故苗头,杜绝重大山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地要针对节日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要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农务通”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发送农业安全生产常识、安全警示提醒等信息;要加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坚决防范各类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事故,要及时准确报告,快速反应、依法妥善处置。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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