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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58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3-16 公开日期:2016-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6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58号

各技工院校:

    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以及重点专业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参照省厅的评选标准(见附件)。

    二、评审范围

    示范专业:各校在市级重点专业中择优申报2-3个市级示范专业。在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申报1-2个省级示范专业,市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示范专业评审。

    注:2016年省级示范专业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评选产生〔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精品课程:各校择优申报2-4门市级精品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并在市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审。

    教学名师:各校择优申报2-4名市级教学名师,以专业教师为主,并在市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审。

    专业带头人:按照各校在职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申报市级专业带头人,并在市级专业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评审。

    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

    三、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3月10-3月31日)

    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评选标准,严格参照标准确定申报专业、课程、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并填写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编制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制作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出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市级评审推荐(4月1日-4月10日)

    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在网上公布评审结果,并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报送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

    在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创示范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名牌教师、重点专业和专业带头人”评审活动,是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以强化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为龙头,以打造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为引领,带动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2.建立专业资质准入制度

    从2010年开始,凡是举办高级技工班的专业,必须是省级重点技校及以上学校中的市级以上重点专业;凡举办技师(预备技师)学制班的专业,必须是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及以上学校中的省级重点专业。

    3.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评审活动涉及资料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校要精心准备,实事求是,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徐建忠,联系电话:85682017。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评选标准

    2.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审批表

    3.申报省示范专业评审材料的几点说明

    4.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评选标准

    5.江苏省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

    6.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评选标准

    7.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

    8.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评选标准

    9.江苏省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审批表

    10.常州市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11.常州市技工院校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12.常州市技工院校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13.常州市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基本信息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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