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构建集中统一、运转顺畅的机关事务工作体系,促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建立全市机关事务行业指导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主管本级、指导下级”职能,推动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强化指导、培训、监督等各项职能,促进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协调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定量分析、正确导向、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落实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职责,采取百分制(附加20分)定量计分考核,考核内容具体分为以下7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方面(10分)
其中:领导重视2分,召开专项会议4分,协调机制建设4分。
(二)机构职能建设方面(12分)
其中:“三定”方案2分,机构设置2分,职能建设4分,人员编制及配备4分。
(三)事务管理工作方面(24分)
其中:办公用房管理8分,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8分,公共机构节能8分。
(四)服务保障工作方面(32分)
其中:服务品牌建设4分,岗位责任制建设4分,日常服务保障4分,安全保卫4分,餐饮服务4分,设施设备维护保障4分,后勤服务社会化4分,公务接待管理4分。
(五)依法履职方面(10分)
其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分,提升工作规范3分,加强制度建设4分。
(六)配合市局工作方面(12分)
其中:完成上级部署任务3分,做好信息宣传4分,推进标准化建设5分。
(七)加分项目(20分)
其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10分,创先争优5分,改革创新5分。
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依据详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行年度考核。每年年末,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对照《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考核评价表(暂行)》开展自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适时成立考核工作组,采取查看现场、调阅档案资料、座谈了解等多种方式,依据《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考核评价表(暂行)》对各地区开展检查考核并逐项打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各地区得分进行排名,评选年度综合优胜奖和单项进步奖。
七、组织领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辖市(区)机关事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恽淇丞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华阳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主要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辖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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