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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9-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应急函〔2019〕9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9-09-03 公开日期:2019-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转发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常应急函〔2019〕9号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化工园区: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苏应急〔2019〕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辖市、区应急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立即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宣贯工作,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导则内容;督促企业对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9月16日前完成辖区内危化企业自查结果整理汇总;指导企业利用导则修改完善隐患排查制度,提升隐患排查能力和水平。

二、各化工园区(含集中区)要按照导则要求,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内容,客观打分,并针对检查出的风险与不足,讨论研究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8.27”江苏三方医药原料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重要敏感时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2019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停止动火、检维修和开停车作业,所有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停止使用,各级各部门要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请各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在9月13日前将园区打分情况和安全风险对策措施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俊           联系方式:85683117

//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912/20190912154501_88368.pdf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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