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工信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务办、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政务服务办、广播电视局、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会同市级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市级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各辖市(区)也应明确本地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2021年6月15日前,各辖市(区)要将本地牵头部门、职能处室、联系方式报市发改委(联系人:唐国荣,联系电话:85683281)。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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