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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6〕3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6-12-14 公开日期:2016-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我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运行智慧化的需要,实现救治中心的流程自动化、业务智能化、环境人性化,同时为患者和医务人员创造安全、舒适、智慧的医疗平台,原则同意你委建设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常卫信息〔2016〕254号及《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运行智慧化的需要,实现救治中心的流程自动化、业务智能化、环境人性化,同时为患者和医务人员创造安全、舒适、智慧的医疗平台,原则同意你委建设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卫生信息集成平台、公共卫生运营管理平台、公共卫生公众服务平台、公共卫生基础信息系统、院内医疗救治管理系统、医疗救治会诊系统、医疗救治体系支持系统、传染病人后期跟踪系统、院前救治管理系统、媒体情报监测预警系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科研支持系统、移动查房系统、ICU信息管理系统、手术示教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医疗垃圾处理跟踪系统;购置集成平台和公共卫生虚拟化硬件、公共卫生基础业务系统硬件、分诊导诊系统硬件、手术示教系统硬件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928万元,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系统集成、软件、硬件设备等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相关规定,增设招标专章。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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