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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5-01-12 公开日期:2015-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养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5〕7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增设京杭运河常州段应急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14〕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养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京杭运河常州段航道应急养护基地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常州市航道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武进区奔牛镇叶家码头桥西南侧,京杭运河以南、奔发路以西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应急养护业务综合用房和设备仓储用房。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34万元。

    四、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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