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18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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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发〔2021〕62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1-08-19 |
公开日期:2021-08-30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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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制定工作,现将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公示地价的主要类型,是各级人民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基础,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本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按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农用地30年进行设定。
三、本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 2020年度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
3. 2020年度常州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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