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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劳动就业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办〔2022〕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2-05-18 公开日期:2022-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8号),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关于开展2022年度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8号),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不断拓宽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覆盖面,将创建活动延伸拓展至镇、街道、工业园区,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活动模式,坚持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完善激励措施,定期表彰创建活动先进企业,以典型引路,强化示范效应,放大创建效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紧紧围绕“532”发展战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独立建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从业人员在25人以上;

2.  2020年以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结果审查合格;

3.  2020年以来未发生查实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或企业存在明显过错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4.  2020年以来未有公积金职工投诉处理案件;

5.  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6.  2020年以来未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7.  2020年以来正常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8.  2020年以来正常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往年度已获得“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企业”方可申报“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企业”。

三、创建标准

按照《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为主要内容开展创建活动,并依此进行评选。综合考评得分8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抽查合格率达80%,可授予“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企业”、“常州市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常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综合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抽查优秀率达90%以上的“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四星级企业”,可授予“常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企业”称号。

四、申报和评定

1.自评和自荐。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考核细则》,自评打分,符合创建标准的,于5月30日前向所在辖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创建。

2.初审和推荐。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申报创建企业的自评情况共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创建企业名单,并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3. 培训和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组织申报创建企业集中培训。培训后,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最终确定申报创建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填写《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并上报创建活动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创建标准,字数3000字以内),由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汇总后于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总工会或市人社局。部、省、市属企业由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最终确定申报创建企业名单并组织填写有关申报表、事迹材料,统一汇总后申报。

4.审核和调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成立考核小组,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5.公示和评定。对于评选出的创建活动达标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考核小组将取消其创建活动的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审定,颁发牌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各辖市区、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劳动保障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落实。对命名为和谐劳动关系五星级、四星级先进企业分别给予创建工作补助。

2.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市区、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声势,营造氛围。要主动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接,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3.严格标准条件。各辖市区、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对所辖区申报创建企业严格把关筛选,坚持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各申报企业上报材料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凡被发现提供资料不实或出具伪证等弄虚作假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人:常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王延花

联系电话:88111865   电子邮箱:czsjtxs @163.com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戚永大

联系电话:85682021   电子邮箱:6607749@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 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措施

2. 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考核自评表

3.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表

4.  2022年度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5.  2022年度常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申报统计表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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