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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索 引 号:014109971/2017-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事管局
生成日期:2017-08-29 公开日期:2017-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助推“两个率先”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制定本规划。
常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以及《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扎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助推“两个率先”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节能工作主要情况

(一)主要成效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消费能源9.75万吨标准煤,消费水资源1785.61万立方米,较2010年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明显下降。

2、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消费电力占59.62%、天然气占15.59%,其他能源占24.79%。与“十一五”末相比,电力占比上升15.41个百分点、天然气占比上升4.15个百分点,煤炭占比下降31.1个百分点。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67.68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8.51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30.73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分别下降18%、14%和17%。

(二)工作进展

1、组织管理不断强化。市及辖市(区)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经信、财政、住建、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顺畅,与教科文卫体等系统的协作配合更加密切,基本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

2、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推广应用“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用能单位、建筑、设备以及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等信息实现网络采集;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率明显提高;一批重点用能单位建成感知能源监管平台,实现能耗信息化动态管理。

3、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广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和省、市三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8家,节水型单位184家,涌现出一批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对推动公共机构和全社会节能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

4、节能技改成效显著。推进公共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灶具、锅炉等用能产品以及水龙头、马桶等用水器具的节能改造;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应用。公共机构办公区域高效光源使用率达100%;高效节能灶具使用率90%以上;节水型器具使用率85%以上。实现年节能量2800余吨标准煤。

5、节能管理不断规范。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常政规〔2015〕2号),以及涉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器具配备、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定额管理、宣传培训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和部分市(区)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下一级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内容;节能管理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6、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活动载体,采取报告会、现场推介会和低碳体验等方式,通过报纸、图片、板报以及网络、短信等媒介宣传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公共机构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明显增强;组织能耗统计员、节能管理岗位人员业务培训3000余人次,一批节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节能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节能组织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各市(区)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节能管理内设机构还没有全部建立。二是基础工作还不够牢,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需要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质量需要提升。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一些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需要强化。四是管理手段和水平以及节能队伍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与当前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还有差距。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实施《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带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二)节能目标

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制、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化的监督考核、宣传培训、统计监测、节能改造、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格局。

量化目标。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10.5万吨标准煤、水资源消费总量不超过1860万立方米,同时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消耗水资源,分别下降11%、10%、16%。

(三)工作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节能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科技创新;坚持协调发展,完善协调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平衡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坚持开放发展,倡导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提升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全面发展,动员公共机构和社会各级组织参与节约能源资源,形成节能人人有责、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四)工作思路

1、突出宣传教育强化节能培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宣传节能理念、传播节能常识、强化节能意识,引导和形成自觉节能的良好氛围。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和各类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节能知识、技术、管理等业务培训,努力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

2、完善制度标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协调市财政、经信、住建、水利、环保、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健全激励机制,培育节能典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和技术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在能源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拓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手段和方式。

3、突出节能改造推广新产品应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公共机构领域广泛应用,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增强节能效果。

4、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加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情况等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保障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三、“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积极利用节能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大数据,分析梳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节水现状。借助能源审计成果,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墙体保温和节能门窗等重点围护结构,空调通风、配电照明、电梯和开水炉、卫生洁具等重点用能用水设备,以及食堂、信息中心、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重点用能区域的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市级机关完成30万平方米、各市(区)分别完成1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二)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公共机构在节能改造以及用能系统和设备更换新购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选择能效高、能耗低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各级行政中心、学校和医院等规模较大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积极应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及各类新产品新技术对现有建筑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开展雨水、中水收集利用,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推广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三)夯实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基础。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到“十三五”末,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以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食堂、数据信息中心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现统计单位全覆盖,开展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基础信息专项抽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四)深入开展各类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和指导公共机构参加国家和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活动,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和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5-40个,创建节水型单位100个。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等活动,对已经创建的示范单位依据新标准进行复核验收。

(五)探索创新能源资源管理模式。区分公共机构不同类型,形成不同的指导和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教育、卫生和文化系统的分类管理并建立管理体系。推进“互联网+”节能管理模式,推动30个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引进社会节能专业管理公司参与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实施委托管理、集中管理等管理新模式。探索试行能耗定额管理,积极推行标杆管理,培育节能典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扎实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节能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响应和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践行“135”出行方式,落实环保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节能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十三五”期间,完成节能业务培训2000人次以上,有效提升节能管理和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协调机构,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加大与宣传、经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利、质监等部门协调协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协同推进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二)强化依法节能 完善制度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单位评价、奖励激励、分类考核、能耗定额管理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节能制度体系。

(三)强化激励约束 严格监督考核。探索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细化对下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建立完善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或专项节能工作交叉检查和学习交流,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举报服务电话,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促进各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

(四)强化配套政策 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能耗统计、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示范创建、能源审计等工作经费,切实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供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地高校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技资源、专业人才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完善新能源新技术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确保规划的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教科文卫体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附件:常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主要指标和工作目标

附件:

常州市公共机构“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

主要指标和工作目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工作目标

指标属性

备注

1

能源消费总量

10.5万吨标准煤以下

约束性

2

水资源消费总量

1860万立方米以下

约束性

3

人均综合能耗

较2015年下降11%

约束性

4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较2015年下降10%

约束性

5

人均消耗水资源

较2015年下降16%

约束性

6

公务用车平均油耗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7

高效光源使用率

100%

约束性

8

节气型灶具使用率

100%

约束性

9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

100%

约束性

10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率

95%以上

预期性

1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

45个以上

约束性

1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个

预期性

13

太阳能热水项目

50个

预期性

14

淘汰煤、油锅炉

100%

预期性

15

能耗统计覆盖面

100%

约束性

16

能源监管平台建设

30个

预期性

17

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8-10个

预期性

18

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35-40个

预期性

19

创建节水型单位

100个

预期性

20

节能业务培训

2000人次

预期性

21

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试点

1个以上

预期性

22

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50条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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