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1号的答复 |
索 引 号:014109488/2024-00130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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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教办〔2024〕92号 |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
生成日期:2024-05-22 |
公开日期:2024-05-23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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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1号的答复 |
常教办〔2024〕92号 |
耿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二孩双职工家庭接送放学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双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减轻师生负担,回应学生、家长需求,我市各地广泛开展相关调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一、 进一步加强到校时间管理
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我市各小学、初中原则上建议学生早晨分别在8:00、7:30以后到校,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到校的学生,各校要妥善做好管理服务。
二、 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
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各校确保课后服务时间,每周开展5天,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金坛区教育局要求区域内各校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践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精神,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一是覆盖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二是覆盖所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学生。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规模较大需错峰放学的学校以及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因校制宜。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具体托管结束时间可以根据各家庭的申请安排,同时安排有关教职员工值班管理。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市级指导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各辖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课后服务水平,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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