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指定常州市医学会为我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请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请市疾控中心和市医学会做好职业病鉴定具体事务的衔接工作,确保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 //www.www9599116.com/upfiles/315134318264242/20130513/20130513071705_958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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