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近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决定对《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2018〕130号)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同时对若干事项完善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有关系数
对《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2018〕130号)的第七点调整为:价格部分以投标人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分,每高于1%扣0.2分,低于1%扣0.1分。投标人报价不到平均数的50%的,应剔除该报价并重新计算平均数。
二、规范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科学设置技术方案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语言文字描述精炼,简化技术方案投标文件要求,控制投标文件容量和页数,方便专家准确、高效评审,引导专家在专业技术范围内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技术方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100页。
三、强化事后监管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已录入“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的勘察设计合同信息数据,比对归集的合同信息,特别是《承包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与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一致性,对合同变更内容和《承包单位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信息表》中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人员履职情况开展抽查。对中标后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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