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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试点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功能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3-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3〕37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3-12-26 公开日期:2013-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建设银行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合作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功能。
关于试点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功能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3〕37号

     

    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建设银行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合作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的定义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时转帐是指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的同时,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与银行直联接口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职工不必再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二、办理实时转帐的对象

    凡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拥有由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发行的有效借记卡(以下简称“银行卡”)的职工均可办理。

    在办理实时转帐前,职工必须先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与银行卡账户关联功能。

    三、个人账户与银行卡关联的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建行借记卡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关联手续。

    2.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关联操作,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关联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的,可凭相关证明委托代办。

    四、其他事项

    1.每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允许关联一张本人的银行卡。

    2.目前职工可自愿办理关联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销户后,自动解除关联功能。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与银行卡关联业务,现阶段先与建行合作试点,待时机成熟将增加合作银行。

    本通知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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