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省委编办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24〕21号)内容,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事项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职能调整由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
2、自2024年7月15日起使用“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章,用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转事项,原“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公章停止使用。
3、2024年7月15日之前,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依然有效,原则上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数据局(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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