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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21〕1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1-07 公开日期:2021-0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办发〔2020〕40号)各项措施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源头防范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一年小灶”工作成效,努力实现“一杜绝一控制双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巩固一年“小灶”成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全面开展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学习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各类主体班次重要内容;作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2.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到基层、企业宣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常州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强化市委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地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约谈警示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常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2)》《常州市市级部门及省驻常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等文件,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落实,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应急处置责任,促使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自查自纠转变。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广泛开展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确保企业每个员工知道岗位安全风险,自觉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执法等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考核办、市委政法委)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条主线,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三年大灶”2个专题和9个专项的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国务院、省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检查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消除监管盲区漏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攻坚、推广经验等措施,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照标准推动企业建好、用好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强源头把控,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其他相关部门)

9.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建成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企业强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推进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治理实施方案。集中开展高层建筑、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群租房等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老旧小区、老旧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物流仓储、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突出风险,大幅减少城乡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进镇(街道)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推广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优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11.推进道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综合运用挂牌督办、约谈、行政处罚、诚信惩戒等手段,重拳出击“百吨王”、“三超一疲”、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两客一危”挂靠清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两客一危”车辆非法营运的整治打击力度,保持挂靠车辆动态清零。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转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优先对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和城乡客运、镇村公交、校车途经路线的危桥进行改造。开展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港口、渔业船舶等领域专业化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化解基础性、源头性矛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相关部门)

12.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强化规划引领,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城市危旧房屋和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防治城市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在建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其他相关部门)

13.推进工业园区安全整治。完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源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严把项目准入关,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完善区内公共设施。强化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港口码头等功能区的安全管理。强化园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其他相关部门)

14.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效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重点对化工、钢压延加工、机械等行业领域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隐瞒不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推进“煤改气”工程、渣土、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项目评估验收。采取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15.推进冶金工贸领域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煤气、深井铸造、铝镁金属粉尘、高镁合金机加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动态管理,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和列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立设备、人员、生产状况、“双控”机制建设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等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16.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紧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行政执法与专项整治深度融合,科学编制执法计划,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主动公开执法相关信息,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依法治安社会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7.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执法实际需求,配备执法装备和设施。探索建立乡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推动专业监管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采取“执法+专家”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

18.完善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纳入到“黑名单”管理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从严审批核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和落实,鼓励公众参与,及时发现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信用办)

19.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事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时通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事故“回头看”工作,实现一案“双评估”。(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其他相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

20.科学编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根据《〈常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十四五”期间常州市安全生产好的思路和意见建议,做好与城乡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认真按照省应急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规划》编制推进工作,在前期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规划》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使《规划》的编制更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符合应急管理的实际,突出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1.构建全域覆盖的公共安全体系。制定出台《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系统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引领,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各行业领域,创新构建公共安全体系。以新北区为试点,以项目化、工程化有序推进体系建设,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区域公共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22.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紧紧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认真对照《常州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确立创建目标、明确创建任务、落实部门职责,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上半年完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考评工作。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分批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和筹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23.持续推动科技强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依托“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在线监控。加强数据共享,建立与常州大数据、政务服务网及江苏省安全监管监察应用系统等平台互通共享机制。加快重点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交通、消防、建设等领域智慧安全项目建设。建立事故导向型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部位、环节,加强科技研发。(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其他相关部门)

24.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源头防控机制。持续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建设,发挥示范企业样板效应,推动各类企业不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25.提升安责险风控服务功能。继续深化常州市“安责险+科技+服务”工程建设,优化安责险保险条款,引用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费率调整因子,推进企业和保险机构良性互动;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加强安责险共保体专业运行考评、监督管理;引导、推进企业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感知物联网建设和应用,提升投保企业风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常州银保监分局)

(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评选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宣传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教育体验场馆建设投入,丰富载体内容,拓展体验形式,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常州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馆提升改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宣教平台等载体,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常安菁英”计划,培育安全生产和消防救援青年技能人才。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强化“三项岗位”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其他相关部门)

27.全面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成长值”管理制度,培育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机构自律行为,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28.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守住廉政底线。依托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激发应急管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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