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和《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报、会商研究、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等程序,编制形成《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事项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决策论证过程中,要把握重要节点,确保完成决策事项论证工作。
二、规范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加强档案管理。事项承办部门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变化,需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调整目录并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及实施等情况,纳入局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承办部门:水利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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