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落实《2016年全市人社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经研究,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责。
一、任务及分工
主要是6个方面30项重点工作任务,具体为(各任务后所列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突出“高精尖缺”,推进人才与产业融合
1.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实施《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开展博士后设站单位考核评估。(人才处、人才中心)
2.大力引进各类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各类国外智力项目100项以上,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300人以上,国家和省级引智项目入选数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建立健全引智工作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引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外专局)
3.扎实推进人才引育计划,持续优化“名校优才引进计划”,创新实施“职场精英引进计划”,务实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引育计划”,精心组织“万名硕博常州行”主题活动。(人才中心)
4.制定职能转移实施方案,将纺织、石油化工中级,机械、电子、化工、建设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专技处)
5.制定实施《“技能龙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认真组织参加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和第四届江苏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力争我市团体成绩继续位居全省前列。(职建处和农民工处分别牵头,鉴定中心、省常技)
6.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组织200家企业,20000人次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开展企业技能人才岗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其中高技能人才达80%以上。(鉴定中心、省常技)
(二)强化政策落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7.制定并落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就业处、就管中心)
8.实施新一轮“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改进创业培训,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1.2万人次,扶持大学生创业1200人。(就管中心)
9.面向所有常州籍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登记服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就业服务率(有服务需求的)均达100%。(就管中心)
10.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组织提供5万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组织14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人才中心、就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工伤处、社保中心)
(三)围绕全民参保,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
1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和市区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业务经办规程。(养老处、社保中心和保障中心分别牵头,工资处、录用处、事业处)
12.推进市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统一,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养老处)
13.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出台《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启动2016年度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医保处和社保中心分别牵头)
14.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制度。(工伤处、社保中心、保障中心)
15.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整合城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建立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社保中心和保障中心双牵头,养老处、医保处、就业处、就管中心、监察支队)
16.加快“智慧医保”建设,制定“智慧医保”年度工作方案,深化社商合作,初步建成智能审核系统,完成智能审核系统的本地化改造。(社保中心、保障中心)
(四)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人事管理科学化
17.认真组织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圆满,实现“公平公正、阳光考录”。加强人事考试的组织管理,保障考试安全规范,高质量完成各项考试任务。(录用处和考试中心分别牵头)
18.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出台《常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系统,加大考核管理系统推广力度,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考培处)
19.加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分类梳理卫生、教育、高校高层次人才招聘、调入和柔性引进政策,建立不同行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事业处)
20.出台《常州市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推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完成人事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事业处和工资处分别牵头,保障中心、录用处、考培处、军转办)
21.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加强裁军期间军转干部接收与安置政策研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军转安置任务。(军转办)
(五)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22.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不同层级执法职责;实施劳动维权阳光服务工程。(法规处、劳动关系处、仲裁处、监察支队)
23.制定《常州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创新模式,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大培训”。(劳动关系处、仲裁处、监察支队)
24.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推进全市街道(镇)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巡回仲裁庭办案能力,加强仲裁案件系统运行质量监管。(仲裁处)
25.健全劳动监察“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创建两网化示范县(区),抓好两网化示范县(区)培育和评估工作。(监察支队)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26.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推进“数据大集中、业务一体化、应用一卡通”。(保障中心、各相关单位)
27.开展人社政策宣传年活动,落实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开展重点特色工作集中宣传。(法规处、各相关单位)
28.持续完善“四位一体”综合考评工作,修订《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推进平时考核管理系统在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应用。(办公室和组织人事处分别牵头,监察室、机关党委)
29.强化审计监督,实现内审和财政综合检查“全覆盖、四同步”;确定年度“廉政责任项目”,项目化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财务处和监察室分别牵头,组织人事处)
30.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定局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办法,建立党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党建办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
二、工作要求
(一)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要注重整合资源,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合力推进。
(二)各处室单位要对照各项重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进。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问责,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各处室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职能目标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的落实、事业发展计划的完成来制定。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举措、时序进度等要求详见OA“计划总结”栏“全局2016年度重点工作一览表”,年底将继续对相关内容组织实施专项绩效考评。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