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直属文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文物保护,基础在县。辖市区文化部门应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保护监督管理,并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确保文物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文物管理的直接责任。国有文物的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非国有文物的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和无使用人或无法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所在辖市区文化部门承担全面责任。文博单位对本单位文物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三、夯实保护基础。辖市区文化部门应在市文保中心指导帮助下,认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相关基础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本辖市区文物的基础工作。新发现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辖市区文化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并落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措施。结合开展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辖市区文化部门重新公布本辖市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报市局和市文保中心备案。
四、狠抓文物安全。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辖市区文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物安全工作,应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巡查,落实好文物安全半年报制度。贯彻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突出抓好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查促改,务求实效,显著改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状况。
五、加强行政执法。认真贯彻《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旅文物发〔2019〕52号)。文物行政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六、加大技术支持。市文保中心应主动担当作为,承担开展全市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登录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科学的基础研究、专项研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推广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承担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维修及展示方案的初审;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等工作。应加强对辖市区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必要的情况下协助完成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相关工作。
常州市文物局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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