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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绩效审计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3-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3-12-20 公开日期:2013-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常州市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绩效审计结果

     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3第5号(总第29号)

    

    根据江苏省审计厅统一安排,我市组织有关辖市(区)审计局对本市及辖市(区)2011至2012年度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基本情况

    (一)村庄环境整治实施基本情况

    2011-2012年度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省下达2011-2012年整治目标任务村庄数量4956个,通过省考核验收的2012年底前完成数量4956个,通过我市考核验收的2012年底前完成数量7905个,我市整治办确认的2013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8424个,2011-2012年村庄整治已完成投资额22.3亿。

    (二)村庄环境整治成效

    经审计汇总, 2011-2012年度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共完成村庄整治数量7905个,完成比例160%,取缔露天粪坑6309(个)、卫生户厕改造1147(个)、整治乱堆乱放32953(处)、清理生活垃圾154530(吨)、拆除违章建筑面积867543(平方米)、新建铺设生活污水管网363585(米)、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04(座)、新建垃圾房1120(座)、配置垃圾筒、箱13528(个)、实施建筑物出新20117369(平方米)、新建村庄道路2191092(米)、清淤河塘2869535(立方米)、新增绿化1092723(平方米)、新建卫生服务站、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909(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面。

    1.个别村庄整治质量不达标。

    经抽审,整治质量达不到省定标准基本要求的村庄数量1个,不达标事项主要是河道漂浮物未及时清除而被判定为整治总体未达基本要求。

    2.部分已建成设施闲置或使用率不高。

    部分“三星级”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本次抽查25个村污水处理设施,有2个村污水处理设施由于设施运转不正常未采集到污水处理水样,2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电源仅靠太阳能,没有辅助电源,占总数的8%。

    个别村庄公厕闲置。抽审发现两个公厕锁门闲置,每座公厕投资约10万元。

    (二)整治村庄长效管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整治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已建立,抽查45个村庄,均已建立日常管护机制,但未能完全得到执行,抽审现场发现存在河道有漂浮物、垃圾不入箱、房前屋后有乱堆放等回潮现象。

    2.整治村庄长效管护资金基本落实,抽查45个村庄每年管护费用共需115.06万元,目前经费基本能保障保洁人员工资,但其它如电费等开支还有待长效机制落实,个别村庄反映依靠村集体投入难以持久。

    (三)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1-2012年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已完成投资额222574.6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总额为202480.41万元,尚有资金缺口20094.19万元(其中:应由镇负担的缺口资金数12056.54万元、应由村负担的缺口资金数8037.65万元)。

    2.资金整合效果待加强。

    整合效果不足体现在资金拨付滞后于工程进度的需要,主要原因:在资金整合过程中,各类资金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责使用,整合协调机制不健全,各专项资金支付等操作方式不一,申报程序多样。没有统一整合集中管理使用,资金分类、分批次下拨区(镇)级职能管理部门金额数量小,没有发挥整合的效能。

    三、审计建议        

    (一)及时修订镇村规划。

    规划编制跟不上新农村发展的节奏。本次审计发现,新北区确定的三星级康居乡村中,平均户数112户,规模偏小。同时2007年编制的新北区镇村规划中确定的70个居民点中,有2个已拆迁,也逐渐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规划部门结合行政村(社区)区域优化工作,进一步修订镇村建设规划,通过调整引导,充分提高农村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二)长效管理机制方面

    建议地方政府在严格考核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配备好基层保洁队伍,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报酬,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村民的卫生意识、参与意识,营造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自觉支持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日常管理及考核机制,纳入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范畴。

    (三)进一步加大涉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12〕112号)有关精神,2012—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及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可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都属于整合范围。

    鉴于整治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多,建议以整治办牵头,对整合资金统一管理使用,财政部门全过程监管。

    

    

    

    常州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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