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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龙湖郦城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2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4〕26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8-22 公开日期:2024-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你单位《关于核定龙湖郦城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龙湖郦城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4〕267号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龙湖郦城外围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2023〕363号)文件精神,现对龙湖郦城外围停车场(位于天宁区龙沧路与北塘河路交叉口,停车泊位109个)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区域

计次收费

小型车

二类区

5/

说明:1. /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2. 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连续停放时间不超过12小时,连续停放时间每超过12小时的,增加一次计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单次停放时间不超过60分钟(含60分钟)的;

(二)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

三、其他收费优惠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票据。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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