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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2〕16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2-10-31 公开日期:2012-1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满足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区域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2〕166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2〕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区域居民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实施金泽家园及翠竹公园周边道路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和横塘浜路等3条道路,其中:规划道路一西起庙湾村西路,东至龙城大道,道路全长475米,庙湾村西路至规划道路二段,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9米,规划道路二至龙城大道段,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规划道路二北起规划道路一,南至横塘浜路,道路全长28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9米;横塘浜路西起规划道路二,东至龙城大道,道路全长343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15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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