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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8-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8〕39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
生成日期:2018-05-02 公开日期:2018-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执行。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经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全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农委)联系。

联系人:马辰昊,联系电话:81667961(可传真)

附件: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5月2日


附件

2018年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格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农资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不断完善“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工作机制。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推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有序规范。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持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互联网领域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假劣农资治理列为工作重点,加强打击力度。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农资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加强引导,防范风险。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等重点农资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四、落实农资经营台账及购买索证索票制度。各地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经营台账的检查力度,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购销台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详实记录。农资经营单位在采购农资产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主体资格证明、产品生产资质证明、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以及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对照产品批号,逐次逐项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农资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须准确记载销售的农资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生产批号等信息;同时在销售台账上详细记录上述信息以及本次交易的销售时间、购买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农资经营单位提供的销售凭证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经营者亲笔签名。经营农药产品的,需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双随机”原则,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资产品例行检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组织查处,并做到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季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渔船船用产品等产品为重点,结合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工作,积极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行为;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要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质检利剑”行动,强化农资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放心农资供应和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七、严肃违法案件查处。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彻办。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要求,用好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八、构建放心农资经营和配送网络。要进一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培训、管理和技术指导。

九、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巩固乡镇农资经营店“六个一”规范化建设成果,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问题,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十、扎实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单位生产信用档案,巩固乡镇农资经销网点“六个一”规范化建设成果。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农资企业、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建立农业生产信用档案、“黑名单”、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对照部省相关标准,使信用状况成为农资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的基本内容,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领域的诚信建设,并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黑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通过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十一、创新宣传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以国家禁限用农药和安全间隔期为重点,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资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细化考核评估标准,逐级开展督促检查,最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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