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2020〕91号)《2020年度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常文广旅〔2020〕36号)文件,在各辖市(区)组织申报、推荐、审核的基础上,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核,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跟踪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公示后没有收到异议,决定对10个重点旅游企业项目(景区建设类)予以立项补助(具体名单及补助金额附后),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
请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规定使用。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020年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景区建设类)安排项目明细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