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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33/2015-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2015-08-14 公开日期:2015-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商务局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各辖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

    2015年11月16日-21日,由商务部等部委、深圳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会展中心召开。省商务厅将继续负责组织参加省市高新技术成果展,省高新中心负责承办具体事务。为做好本届高交会组团参展、参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跨界融合”为主题,通过展览展示、会议论坛、配套活动等,引领科技创新、鼓励创新创业、突出跨界融合及促进开放创新,扎实推进创新驱动。详细情况请参见高交会网站介绍(网址:http://www.chtf.com)。

    “创新驱动,推进产业国际化发展”为本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参展主题,组织省内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等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及特色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参展。集中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参加“省市高新技术成果展”,紧密围绕江苏制造业产业升级转型和国际化工程要求,突出江苏“智”造的特色优势,重点展示我省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融合发展,以及在国际化培育和发展中突出的科技成果和优秀项目,重点企业国际化发展成果。

    二、参展费用

    (一)展位费用。采取独岛展位整体特装形式展示江苏参展形象。展位费用标准:6000元/展位(9平米,不含特装费用)。本届高交会已列为省商务厅2015年度展会计划,为重点支持展会项目,有关展位费用补贴根据2015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随团参展人员费用。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团组织和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原则上,参展人员随团安排食宿,收费通知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积极参展。本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将重点组织高端制造产业集聚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特色产业园)及重点骨干企业。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加强与当地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落实组展工作要求。

    (二)关注本届高交会的相关公告和信息。请及时登录高交会网站(http://www.chtf.com)。

    (三)请各参展单位认真填写“第十七届高交会江苏交易团展位申请表”,并于9月15日前上报省高新中心,同时报送当地省辖市商务局。

    (四)参展企业在高交会期间如有重大项目或产品发布以及其他希望通过江苏交易团给予协助的活动,请于10月15日前与省高新中心联系。

    (五)高交会期间,各行业、条线组织的专业展览、交流活动,由省、市相应行业部门与国家对口部门直接联系。

    四、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联系人:冯斌  电话:85682278

    传真:85682299

    特此通知。

    

    常州市商务局

    2015年8月14日

    

    参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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