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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0-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0)26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0-03-12 公开日期:2020-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宽企业裁员率

对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即按3.62%确定;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按5.5%确定;对2019年初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2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裁员率按2019年度和2019年12月以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测算确定,均需符合裁员率要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与一般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

三、进一步优化返还流程

对申请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实施简易程序,无需企业申请,直接由各地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企业名单,经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返还;对申请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由企业填写《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czrsj.cn)进行申报并拍照上传,经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予以返还。裁员率计算办法、部门联审会议、稳岗返还公示、资金拨付等,按现行政策和流程执行。

四、其他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后执行;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条件但已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可予以补差。

2.本通知中大型企业是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范围内的大型企业或2019年初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超过1000人(含)的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企业是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四经普”范围内的行业企业。

3.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足额缴纳2019年12月以前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

4.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措施,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附件: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此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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