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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6-17 公开日期:2021-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1年第5号公告、江苏省司法厅相关通知,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市不办理此类申请事宜。

    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人员,应于2021年7月5日至9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依次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至少到2021年7月底,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及时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上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需开具相关证明。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我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3楼A31司法局综合业务窗口;

    (二)时间:2021年7月5日至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0519-86636821、85588251。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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