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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14〕2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8-27 公开日期:2014-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明确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2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局属单位实际,明确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各级下发的关于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熟悉掌握学校资产管理程序,严格遵循《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资〔2009〕19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校外土地、房产的管理力度,重视做好闲置房屋的出租出借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教育装备配置要遵循“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配置。教育、教学装备严格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的一类标准执行(其它学校参照相关标准),行政办公设备参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常财资〔2012〕24号)以及《各类学校行政办公电脑及打印机配置参考目录》执行。
  三、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依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和《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大宗设备名录》执行。
  四、一线教师和中层以上干部教育、教学用的电脑按照《教师个人笔记本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常教计〔2012〕45号)执行,要规范货币化租赁费用支付的考核工作,坚持“先考核后支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租金专项经费。注重对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使用管理,严禁将教学专用电脑挪作他用。
  五、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修订《学校财产管理实施细则》,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要继续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强化国有资产的过程管理,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从根本上改变“重配轻管”的现象。
  
  附件:
  1.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大宗设备名录
  2.各类学校行政办公电脑及打印机配置参考目录

 

常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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