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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760/2023-0008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复〔2023〕第72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05-10 公开日期:2023-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90号的答复

施国荣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常州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情况

(一) 医疗护理员培训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0年8月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省卫健委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我委高度重视,要求市护理学会协同常州市15家二三级医院和常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共同申报了省级护理员培训基地,并于2021年获批“江苏省护理员培训基地”。为了规范护理员的培训,2022年常州市护理学会组织24名获得国家级护理员师资资格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护士和常州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老师共同对常州市二级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护理员师资培训,培训届满经过考核有115名取得了常州市护理员师资资格。

市护理学会同时制作了统一的理论培训PPT课件和操作技术培训视频,建立了理论考核题库和技术操作考核标准供学员们学习和练习。在课程设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通知要求,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培训总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时。制定培训大纲,制定和印刷了“医疗护理员培训手册”,对其临床实践操作做了量化要求,并对其实践照护服务和安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已取得省医疗护理员资格培训证书者98名;今年正在培训的人员161名,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对患者提供辅助护理服务的职业技能。    

(二) 医疗护理员管理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在医疗机构内,医疗护理员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在社会和家庭中可以提供生活照护等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二是建立管理制度。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进一步健全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体系

1.加强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应符合《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遴选标准细则》,通过省级评审确认的“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方可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2.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实行医疗护理员培训档案管理,将培训的理论和实践内容记录在册、量化考核,并对其实践期间照护服务情况和照护安全情况进行实际督查,科室给予评定并做好记录。

3.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颁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进行理论和技能的相关要求,考核合格申领和发放“江苏省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培训和保障措施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明确各部门在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方面的职责,探索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非常感谢施国荣等委员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有效推进我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

签发人:姚 澄

经办人:张乃东

联系电话:85682567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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