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廉政约谈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95/2016-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工商监〔2016〕4 号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生成日期:2016-07-19 公开日期:2016-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顺应“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和防范,筑牢从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现结合工商职能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廉政约谈制度(试行)的实施意见
常工商监〔2016〕4 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顺应“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和防范,筑牢从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现结合工商职能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廉政约谈目的

      按照《常州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与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见谈话的方式,达到了解掌握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发现苗头问题、告诫提醒警示,及早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延伸监管触角、强化日常监管的目的,以增强约谈对象的自觉遵规守纪意识,提高约谈对象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进而将严和实的要求融入到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中。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制度的廉政约谈对象适用于市工商局正科级(含)及以下党员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一般工作人员。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分为常规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专题约谈和工作约谈;组织者视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和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常规约谈。原则上每一年度对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常规约谈一次,了解所在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岗位廉政教育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者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提醒约谈,使其警醒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告诫约谈。存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出现“四风”问题或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以及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等情形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告诫约谈,严防党员干部由轻微违规滑向违纪。

    (四)专题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采购重要物资、完成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工作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工作约谈,强化监督监察,形成在其位、尽其职、负其责,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工商局党组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工商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情况等;

      (六)廉政约谈需要的其它情况。

    五、廉政约谈程序

    (一)事先酝酿。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依据相关情况、信息、材料、证据,事先酝酿讨论,选择是否进行约谈或适用何种约谈方式。

    (二)制定方案。约谈前,要制定约谈方案,确定约谈事由和人员,并将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三)做好记录。约谈时,约谈人应认真填写与被约谈对象的谈话记录。谈话记录要注意留存。

    (四)签字背书。约谈结束后,应将约谈记录交由被约谈对象阅看,确认无误后,请其签字背书,实行“留痕监督”。

    (五)做好存档。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跟踪督查。驻局纪检组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廉政约谈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