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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1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6〕46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9-30 公开日期:2016-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教科院、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各民办学校:
  2016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进,常州市按省文件精神将在民办学校中试点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其中: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全市实行试点注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天宁区、钟楼区实行试点注册。
  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五年制高师学校或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学校教师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4.在2014年、2015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3)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4)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5.在2014年或2015年因无教师资格证导致注册结论为注册不合格,现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重新申请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首次注册合格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满足定期注册范围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以上的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定期注册工作流程
  ①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10 月10 日—11 月10 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网址: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②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报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于11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③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人提交材料和附件3、附件4和附件5集中提交给注册受理机构。局属各单位将材料送至常州教师发展中心李老师处(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劳动中路105号 常州市朝阳中学教学楼北楼203室, 联系电话:85582357。)
  ④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和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11月18日前完成。
  ⑤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11月28日前上报常州市教育局复核。
  ⑥复核。常州市教育局组织复核,12 月10 日前报省教育厅终审。
  ⑦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⑧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1月10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⑨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注册受理机构要对定期注册工作经验认真总结,请在2016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校要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清做好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拔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
  (二)精心准备,提前谋划。各地要精心做好注册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工作调研,摸清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地研究对策,制定办法,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或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各注册机构用户、学校确认点用户要及时加入相应的工作群,按照部署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各地要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文件有关精神,特别加强对民办学校注册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系统使用培训,准确把握实施试点的目标、范围、对象、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各校注册确认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注册等各环节工作,重点把好审核关,确保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正、严谨和规范。
  (四)积极宣传,耐心解释。各地要及时向广大教师宣传定期注册相关政策,针对教师关心的问题,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明。要加强对注册试点的重要意义、制度创新和范围对象的宣传,争取广大教师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1.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2.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3.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
  4.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5.2016年常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未申报人员花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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