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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7-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7〕2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7-04-28 公开日期:2017-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水利局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常州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水利系统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法治水利建设,推动各项水利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水利改革发展,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市统一部署,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和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严格征收管理,对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2.强化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行政审批取消后仍需强化监管的事项,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现象。探索实施“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市局相关处室按职责抽取部分项目开展水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水利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健全覆盖全市主要流域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健全水利立法机制。完善水利立法制定程序,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水利立法精细化。建立完善水利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拟定水利立法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立法需求和急缓程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完善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建立水利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实施部门向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6.改进水利立法方式。建立由立法工作人员、富有经验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起草机制,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健全立法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定期清理及后评估等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9.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草案和依据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听证主体、范围、步骤和听证代表遴选、听证意见反馈等进行规范,增强听证的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

    10.提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明确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定选择论证专家的原则和标准,保障专家独立开展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1.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法律顾问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

    1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机关加强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两高”有关河道非法采砂定罪的司法解释和《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对接,成立执法联动工作组,建立日常联络制度、联合执法行动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根据省厅制定的《河道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办法》,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和证据规则。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修订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裁量基准、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系统、执法装备和公示载体。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等载体,推动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做好与本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的衔接融合工作,实现信息有效共享。

    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承担责任等。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履行党组(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制度要求。

    18.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2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用车、办案装备等保障措施,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1.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制定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2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建设网上受理信访平台,推行信访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跟踪、督办、评价。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七、落实法治水利建设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在党组(委)的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水利建设各项任务,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水利建设的各类障碍。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把法治水利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法治水利建设报告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10日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深化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和法治水利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法治水利示范点检查考核准备工作,其他辖市、区要按照法治水利示范点标准、要求推进工作。

    24.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长效学法机制,通过党组(委)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严格履行法治水利建设职责。

    2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治水利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水利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26.注重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制机构职能和架构,保证法制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结构与其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7.开展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引导。坚持从法治水利建设实际出发,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事关法治水利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课题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推进水利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力量和优势,加大法治水利建设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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