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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4-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局〔2014〕31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4-02-18 公开日期:2014-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陆立才等公安英模的激励、引领和带动作用,集中展示常州民生警务成果和广大民警执法为民、忠诚奉献的时代风貌,树立我市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为“两个示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底组织开展“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宣传评选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公局〔2014〕31号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陆立才等公安英模的激励、引领和带动作用,集中展示常州民生警务成果和广大民警执法为民、忠诚奉献的时代风貌,树立我市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公安民警为“两个示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底组织开展“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传评选活动顺利组织实施,市局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费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教育训练处、宣传处、纪委、信通处、警务保障处和情报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相关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消防官兵,重点推荐基层一线民警。

    评选活动以发现、培养、选树新典型为主,已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原则上不在推荐之列。评选对象条件:

    1.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本色,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2.工作作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公安事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以大局为重,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甘于平凡,淡泊名利。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个人能力素质强、工作实绩好,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较大贡献。

    3.道德品质佳。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思想境界。讲文明、讲诚信、讲义务、讲奉献,积极引导和带动周围民警和群众崇德向善、律己修身,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4.群众基础好。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甘当公仆,热情服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在本警种、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民警的肯定和认可。

    5.创新意识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熟练掌握和运用业务知识与技能,善于积极总结归纳先进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创新成果在本警种、本单位产生一定影响,并被上级机关推广。

    6.纪律作风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令。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筑牢防腐拒变防线,秉公执法,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徇私情。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坚持公安机关组织推荐与社会公开推选相结合、在内外网同步开展推选活动的基础上,遴选出20名候选人,在有关媒体上刊播先进事迹,最终评选出10名“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

    (一)动员启动(2月18日至2月20日)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办法,启动评选活动。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台、常州电视台以及相关网站等媒体发布消息,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同时,在公安机关内部广泛进行动员发动,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学先进、争一流的氛围,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组织推荐(2月21日至3月8日)

    各辖市(区)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研究本单位推荐对象,并经本级党委(总支、支部)审核后,统一填写《“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评选活动申报人员汇总表》,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三)群众推荐(3月1日至3月8日)

    在中国常州网、中吴网、平安常州网、公安局内网等网页开设“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评选网页,由广大网民和民警通过评选网页“我要推荐”栏目上传最美警察故事并提供相关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筛选、整理、核实,并请推荐对象所在地公安机关按照组织推荐同等要求,提供相关评选材料。

    (四)评审初选(3月8日至3月11日)

    由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参选民警个人事迹、社会反响及群众反映,遴选出20名候选人在相关媒体及网上公布,请社会各界投票,作为评选结果的参考依据。

    (五)确定人选(3月12日至3月15日)

    根据候选人事迹、社会各界投票、留言、跟帖等情况,评委会办公室提出“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人选和提名奖人选,提交市局党委讨论确定“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和提名奖各10名。

    (六)推选宣传(2月至4月底)

    在评选活动期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报道候选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专题报告(4月28日)

    结合“爱警日”活动,举行向人民报告活动,对评选出的“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予以宣传、表彰。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真正把组织放心、民警认可、群众满意的“陆立才式”好民警推选出来。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公开评选作为践行民生警务、汇报公安工作、讲述爱民故事、加强警民沟通、深化平安建设的生动过程。7个辖市(区)局、分局推荐候选人2名以上,各支队推荐候选人1名以上,市局机关各处室视情推荐。各推荐单位须为推荐对象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和300字简要事迹1份、2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3分钟左右视频1份(视频尺寸为1080P,MPG格式)、供评选网页投票所用的着警服证件照1张,以及若干工作图片(工作图片使用JPEG格式,大于1M并配图片说明),填写“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评选活动申报人员汇总表。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通力合作,把评选活动作为“爱警日”活动的具体举措,充分发动、组织广大民警、辅警和群众积极参与,迅速掀起评选和学习先进典型的热潮,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局教育训练处负责活动表彰奖励等工作;宣传处负责活动沟通协调、对外宣传、组织报告等工作;情报中心负责公安内网和平安常州网、常州公安微博的宣传并组织候选人开展在线访谈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候选人材料请于3月8日前,分别报送上传至市局教育训练处、宣传处FTP“陆立才式”好民警暨首届“常州最美警察”评选活动文件夹。    

常州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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