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的意见》(常政办发〔2013〕37号)和《常州市巩固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三年行动纲要》文件精神,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拟组织开展2017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单位
各辖市(区)统计局组织对所属全部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市统计局抽选以下镇(街道)开展“回头看”:
溧阳市:上黄镇
武进区:遥观镇、丁堰街道
新北区:孟河镇
天宁区:茶山街道
钟楼区:西林街道
同时,市局法规处拟定开展统计督查的12个镇(街道)列为“回头看”单位,结合统计督查一并进行。
二、“回头看”内容
“回头看”检查主要内容为统计站(办、科)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为统计人员配备及统计网络建设情况、统计协理员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统计方法制度执行情况、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使用维护情况、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镇(街道)统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采用听汇报、看现场、阅档案、查企业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标准
“回头看”根据江苏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结合全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有关标准进行考评(见附表)。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无明显成效的取消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四、组织方式
市统计局成立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安排“回头看”工作,确保检查考评工作标准、流程、评价“三统一”。市统计局组织“回头看”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局要思想重视,组织严密,认真制定“回头看”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 “回头看”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巩固提升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坚持务求实效。各辖市(区)统计局要坚持求真务实,以提高基层统计建设水平为出发点,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所属镇(街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建,并积极支持、协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着力健全完善基层统计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要严格标准要求。把“回头看”作为提高基层统计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附件:2017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常州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评表
镇(街道)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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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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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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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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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管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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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镇(街道)统计工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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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分管的统计工作没有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能提供工作记
录)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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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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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未设立独立的实体型统计机构,扣减1-6分(独立机
构、专职负责人、经费单列、正式编制、集中办公、扎口管理可分别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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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独立行使统计报告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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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统计
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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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在岗位业务人员按要求足额配备,行政或事业编制不
得低于50%,不满足扣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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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命的统计业务负责人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1年,不满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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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社区)未落实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协理员。扣0.5-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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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镇(街道)和村(社区)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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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
工作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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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独立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办公。达不到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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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没有落实统计人员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大型普查经费等,
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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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业务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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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用于统计工作的计算机及打印传输设备,并且
没有实现省、市、辖市区、镇(街道)四级统计网络互连互通,扣
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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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管
理活动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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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街道)统计人员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
学习,未依法履行其职责,扣1分/次, 最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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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站(办、科)2年内有发生被立案调查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每件扣3分,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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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法统一管理本区域内各类统计调查活动,2年内有失职现象发
生,扣2分/件,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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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开展面向本镇(街道)所属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
未达到90% ,扣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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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依法开展本镇(街道)的统计检查活动,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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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在统计检查活动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未及时移送并未积极协助
依法查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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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
务活动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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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管理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
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评比等制度。缺一类扣 0.5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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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年内发生被上级通报的统计业务责任事故,扣1分/件,最多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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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对辖区内基本统计调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存在虚报入库和漏
报入库企业没有进行名录库认证、基本单位名录库未及时进行维护
更新工作,扣0.5-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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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在规定时间内对缺报单位进行及时催报,造成报表迟报或者未
报,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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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单位,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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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报
表填报说明发放与领取登记册齐全并装订成册未达到要求的;未按
规定向新增统计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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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统一标准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或统计原始记录与统
计台账不一致,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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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未开展报表填报及说明等相关业务培训;未对本辖区内的统计调
查人员及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进行督促和检查,造成采集、审核和
统计数据与调查对象实际数据不一致,扣0.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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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
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
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扣0.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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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外提供的重要的统计数据未经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与
上级统计机构的相关资料不一致 扣0.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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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扣0.5-2
分。原始资料保存期限少于5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少于10年,扣
0.5-2分。磁介质资料无备份,没有刻录光盘存档,扣0.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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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据处理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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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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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数据处理未实现计算机化、数据没有进行电子保存、数据传
输未实现网络化,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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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1-2分。不能熟练使用计
算机、解决一般技术问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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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台账,未及时加载维护更新综合管理
平台有关数据库,扣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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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联网直报率未达到100%,扣0.5分/家,最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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