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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3-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办〔2023〕3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3-08-22 公开日期:2023-08-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安〔2023〕11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人社发〔2023〕92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常人社办〔2023〕30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安〔2023〕11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常人社发〔2023〕92号)的要求,从即日起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如下:

一、专项行动内容:

(一)严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研究确定本单位重点检查事项,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组织建立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强化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 辖市(区)人社局要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机构监管底数,坚决杜绝“死角”“盲区”。

2. 辖市(区)人社局要制定人力资源机构安全生产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并将工作要求和排查整治重点事项通知到辖市(区)内所有人力资源机构。

3.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进行专业指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机构进行通报。

(三)压实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专题学习,研究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全局本质安全水平。

2. 每季度安排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人力资源机构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 按照市安委办要求,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配合做好人力资源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二、阶段安排

(一)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即日起至10月上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辖市(区)人社局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三、其他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填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见附件),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8月份开始,每月最后1日报送调度数据。联系人:吴晓翔,联系电话:85682016,邮箱:375296252@qq.com。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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