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放心肉市场供应》一号议案、《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实施方案(试行)》(常肉办发〔201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我们制订了《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奖补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为冷链配送车辆购置费用;补贴对象为全市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车辆要求
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统一配送肉类产品而购置的专用运输车辆,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的有关标准。
2、车辆使用必须符合专用冷藏车的标准要求,具有制冷设备并运行正常,配备自动温度控制和记录仪,便于对车厢内温度进行调控。
3、车辆外体清洁卫生,无污斑、无破损、无锈蚀,车厢容易清洗,箱体密封严密,符合肉品运输卫生要求。
4、车辆厢体内必须设有轨道式吊挂设备,对片猪肉进行吊挂运输。
5、车辆需喷印统一标识,并安装车辆GPS系统。
6、车辆必须配有消毒设施,设有每日消毒的台账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车辆行车证(正、副本)复印件。
2、申报车辆外部照片(从车辆前方左侧45°角拍摄)。
3、申报车辆归属定点屠宰企业自有材料证明(购车发票或汽车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4、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车辆备案申报表。
5、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1、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人领取《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车辆备案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查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通知其补齐材料。
3、在5个工作日内,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由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复审;市农委、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常州市肉品冷链配送车辆设计标准”进行喷绘,统一标识、统一图案、统一编号。
5、申请人在喷印“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专用车”标志后,方可进行运输配送。
6、复审通过的企业,须提供本年度6个月的肉品冷链配送情况,包括配送协议、配送单存根、配送台账记录、冷链车出车记录等,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检查,按照“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附表)进行评分。低于0.8分的为考核不合格。
五、补贴发放
补贴金额计算如下:
补贴金额=车辆购置费用(元)×40%×绩效考核系数
要求相关企业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年度冷链配送情况报告。车辆投入使用未满5年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擅自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将追回财政补贴资金。
附表: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绩效考核表
附表
常州市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绩效考核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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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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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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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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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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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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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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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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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所有配送单位均签订了配送协议(或配送合同),并随机核查,有一份不符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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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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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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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单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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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配送单交接制度,配送单上要有送、接双方签字,配送单存根联保存完好(保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随机核查5份配送单存根,有一份不符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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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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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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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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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配送登记台账。随机抽查5条配送台账记录,有一条不符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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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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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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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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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监控系统,并建立出车登记台账,随机抽查十条出车记录,与GPS记录进行符合性检查,有一条不符合的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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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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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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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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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车厢不整洁、喷涂标识不清晰、空调制冷效果不佳、吊柜破损的,有一项扣0.02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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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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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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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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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期间因配送问题被投诉举报或引起纠纷的,一经查实,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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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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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注:考核总分为1.2分;考核分数低于0.8的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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