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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1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9〕38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8-08 公开日期:2019-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19年度江苏省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中职校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评审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
  二、推荐名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中小学15人,中职校5人。各地各单位原则上按全市中小学45人,中职校15人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区优秀教师队伍实际,在大市范围内调剂。中学和教育机构原则上须在有正高级空岗的情况下进行推荐。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其中担任学校(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30%,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第一要务,真正把师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各辖市区教育局、各局属及相关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辖市区学校和机构由辖市区教育局统一出具说明,局属学校和机构由单位出具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切实发挥正高级教师在教师发展和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将采用现场教学、实景观课等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开展集中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将作为重要内容向省厅推荐。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各地各校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推荐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需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要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
  (五)突出材料真实性。申报中职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如实提供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实践相关佐证材料。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等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任教幼儿园免测)。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附件3、附件4)在单位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资格审查。各辖市、区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择优选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局属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定推荐人选参加大市评选。市人社和教育部门负责全市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参加大市推荐人员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评议推荐。市教育部门成立常州市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并设置若干学科组,分2个阶段进行:
  (1)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市教育部门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审。常州市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设置的学科组按照《资格条件》审阅材料。在学科组前期工作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含乡村从教满30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占推荐指标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在常州教育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教育部门、局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见附件5、附件6)报送评审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辖市、区教育部门于2019年9月9日(局属及有关单位于9月6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李志岗,联系电话:85582357;同时将《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电子邮箱:1965859766@qq.com。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费用
  每份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材料由省教育厅收取评审费400元。
   
  附件:
  1.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3.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6.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7.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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