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城市新名片,塑造高质量管理明星城市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和运行管理,推动城市品质向精致精美提升。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市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创新社会治理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采取宣传教育、清理整改、长效管理等方式,开展以“优化城市环境秩序,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主题的市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严把标准、突出重点、精准执法”,有计划有组织开展轨道交通1号线站点周边环境、非机动车停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建筑垃圾运输、主次干道两侧市容等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各类违法现象,逐步消除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中的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市城管局副局长 何沛东
副组长: 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邹 青
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 波
成 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周昌林
溧阳市城管局副局长 谢明玉
金坛区城管局副局长 孙 斌
武进区城管局副局长 徐建峰
新北区住建局副局长 章建伟
天宁区城管局副局长 巢 军
钟楼区城管局副局长 郑树新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徐益忠
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经开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市局政策法规处和市支队相关人员组成。
四、专项行动内容
(一)轨道交通1号线站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前,严格对照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对1号线站点周边地区各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占道经营、违法广告、乱搭乱建、占绿毁绿、乱堆放、乱张贴、乱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容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洁、交通秩序良好。
(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
根据《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已划停车线路段(区域)内的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持执法行动与常态管理结合,重点规范大型商场、超市、菜市场、医院和学校等单位周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落实长效管理。
(三)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落叶以及露天烧烤、固定(沿街道)门店烧烤出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上限处罚,及时消除危害后果。
(四)建筑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根据《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强化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监管处置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全流程监管,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工地安排人员定点值守,运输车辆落实三不出门原则,即“不密闭不出门、未冲洗不出门、手续不全不出门”,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车轮带泥行使或者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上限处罚,并加强对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规予以扣分,确保运输秩序规范,减少大气扬尘污染。
(五)主次干道沿线市容专项整治
在前期对省、市级市容管理示范路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主次干道、街区和节点,对涉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橱窗乱张贴、建筑物立面不整洁等影响市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建筑外观整洁美观、广告牌匾安全规范的整治标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对照部、省城市容貌标准,充分运用户外广告巡检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的执法模式,为创建示范道路发挥核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今年整治行动突出了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各单位、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整治道路、节点由各辖市、区局于3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要加强横向协调与合作,杜绝推诿和选择性执法现象的发生,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有效推进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准查找问题,认真摸清违法底数,根据行动方案稳妥组织,积极推进;对各项目标任务,要全面部署落实,杜绝畸重畸轻现象。在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时,要提前制定预案,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各种隐患苗头及时上报,确保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要积极推动,强化督办。各辖市、区局每月应当向市局报告执法专项整治情况,对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考核,确保整治成效明显;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前一个月对站点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其它专项整治行动在11月组织验收考核。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突出问题不能限期整改的,进行督办;对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违法执法现象,予以责任追究。
(四)依法治理,落实长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市容整治后续管控,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探索非接触性执法的应用,提升日常巡查和行政执法的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长效化管理目标。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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