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1〕7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1-09-18 公开日期:2021-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政发〔2021〕75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常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委法〔2021〕3号)要求,现将我市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此前,政府各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四、2021年10月1日后,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五、2021年10月1日后,政府各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1. 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常州市司法局,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4楼,联系电话:0519-81285205。
  2. 溧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溧阳市司法局,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联系电话:0519-87276995。
  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金坛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3楼,联系电话:0519-82800537。
  4.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武进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路10号,联系电话:0519-88310915。
  5.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新北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6号高新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9-85163083。
  6.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天宁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区科技促进中心12楼,联系电话:0519-86667785。
  7.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钟楼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168号,联系电话:0519-88891311。
  8.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机构为经开区司法局,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联系电话:0519-89863839。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